在放電過程中,如發現有個別蓄電池的端電壓降低到規定值時,或該組蓄電池的額定容量已經放完時,應立即停止放電。其操作順序如下:
1、緩慢減少充電機磁場電阻(注意電流表指示),使放電電流值接近于零。
2、拉開直流回路的空氣開關。
3、拉開母線刀閘。
4、將充電機磁場電阻全部加入。
5、拉開充電機組的電源開關(停止充電機)。
6、將充電機組直流電流表極性復原。恢復逆電流保護。 放電完了后,如無特殊情況,應立即進行充電。最長時間不得超過20小時,以防止蓄電池極板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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