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充電機的選擇。
充電機的愉出電流應能滿足蓄電池組允許充電電流和直流系統的正常負荷電流,充電機的電壓應能在蓄電池組處于充電末期每個電池的電壓上升到2.7伏時,仍能以正常充電率第二階段電流值進行充電。充電機的容量應能在八個小時內將蓄電池組充滿電。
如果發電廠有備用勵磁機,可用它代替充電機和作為蓄電池組定期放電負荷。一般情況下,備用勵做機的容量較充電機大,其優點是安全和運行穩定。
2、浮充電機的選擇。
浮充電能采用硅整流設備,而不采用電動直流發電機組。因為二者相比較,硅整流設備具有很多優點(將在充電設備的比較一節中敘述)。充電設備的選擇,應以能滿足正常直流負荷和全組蓄電池進行均衡充電的要求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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