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電池充放電,是蓄電池維護工作的主要項目之一。做好蓄電池的充、放電工作《特別是充電),是安全運行的重要環節。
由于蓄電池極板的型式不同,要求充電的方法也不同。如有的蓄電池制造廠生產的化成式極板,要求充電以恒流方式進行。而有的蓄電池極板是涂青式的或半化成式的,則要求充電分為兩個階段進行。即第一階段要求時間長、電流大,第二階段時間短、電流小。無論什么型式的極板,正常充電時所充入的安培小時數,約為放出的1.2~1.3倍左右。但在初次充電以后的5, 6次中,宜充入放出的1.5倍。
鉛蓄電池充電,采用較小電流值進行。這對已運行多年的蓄電池組尤其必要。充電時,不用恒流充電方式,而要兩個階段方式的第二階段充電率。這樣做有助于延長蓄電池組的使用壽命。
鉛蓄電池組的定期放電,因為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既是指10小時放電率,又是指充滿電狀態而言,所以,放電前要進行一次均衡充電。蓄電池組長期處在浮充電狀態中運行,由于某種原因,有可能使蓄電池組沒能真正進行浮充電。如果放電前不做均衡充電,放出的安時數是不準確的,這樣就達不到放電的目的。所以,放電前最好進行一次均衡充電。
單個鉛蓄電池的放電終了電壓為1.8伏。電解液比重降低到1.16上下為止。 為防止蓄電池組過放電,負責放電的值班人員,要每小時測量每個蓄電池的電壓一次。每兩小時測量電解液的比重和領示電池的電解液溫度一次,并按照規定的格式做好各項測量記錄。
在放電接近終了時,要不時地抽查蓄電池電壓的下降情況,特別是對電壓早趨于下降的蓄電池。如發現有個別電池電壓下降到1.8伏,就應立即停止放電,以免這些電池電壓出現負數(通稱轉極),毀壞極板。
無論充電或放電時,充電電流或放電電流每小時都要記錄一次,以便用以核對蓄電池容量。蓄電池的各項記錄是研究和分析蓄電池情況的寶貴資料,要認真做好,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