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顯示功能
在進行1.2~1.6的檢測和蓄電池不同狀態時,通過目測驗證,其結果應滿足要求。
1.2 保護功能
各項保護功能驗證方法如下:
a)通過電流保護功能:將直流大電流發生器(或升流器電流經整流)輸出端跨接在產品的連接蓄電池正、負極測試線間,當電流升至保護設定值時,觀察是否安全自動停機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
b)過熱保護功能:在正常運行狀態下,提升過熱保護用溫度傳感器,達到設定溫度時,觀察是否安全自動停機并發出聲光報警信號。溫度低于設定溫度后,應恢復正常。
1.3 控制功能
采用提高放電終止電壓值和縮短放電時間對設定的控制功能進行驗證。將被檢測蓄電池容量放電測試儀接至被測蓄電池,接通負載工作電源,設定下列條件:
a)恒流放電值。
b)放電終止電壓值。無電壓巡檢時的終止電壓值為蓄電池組的電壓值,即單只放電終止電壓值*蓄電池組只數。與蓄電池巡檢儀配套時,到蓄電池單體放電終止電壓值自動停止放電。
c)放電時間
當b)或c)任一條件達到時,產品自動停止放電。
1.4 異常管理
人工調整蓄電池輸入電壓或電流,模擬報警和預警異常進行驗證。
1.5 權限管理
通過改變產品設置的密碼驗證其權限管理。
1.6 通信接口
與上位機進行通信,在上位機應能顯示產品運行中的各種實時數據及狀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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