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標志
1、產品外部的標志應明顯、清晰、耐久、不應出現松動或卷角。
2、每套產品須有銘牌,應安裝在明顯位置,銘牌上應包含以下內容。
a) 制造廠名;
b) 產品名稱;
c) 產品型號;
d) 產品凈重;
e) 出廠編號;
f) 生產日期;
3、產品的使用說明書應包含以下內容;
a) 安全須知;
b) 產品用途;
c) 產品及配件的操作使用說明;
d) 主要技術指標;
e) 使用注意事項;
4、產品的合格證應包含以下內容:
a) 產品合格標志或印章;
b) 檢驗人員的代號或簽章;
c) 檢驗日期。
5、產品的裝箱單應包含以下內容:
a) 產品的名稱、型號和數量;
b) 產品使用說明書、技術手冊、出廠檢驗報告、產品合格證等隨機文件的名稱和數量;
c) 附件、選件、備件及維修工具的名稱、型號、規格、數量;
d) 裝箱人員的代號或簽章。
6、與安全有關的標志和文件應符合GB4793.1的規定。
7、包裝貯存圖示應符合GB/T191的規定。
二、包裝
1、產品應采用鋁合金或工程塑料做儀器包裝箱(固定安裝的裝置除外),應有良好的防震、防潮性能,箱體堅固耐用。出廠時套塑料袋作為內包裝,周圍用防震材料墊實放于瓦楞紙箱內。隨箱有專用測試連接線等配件、出廠檢測報告、合格證、裝箱單、使用說明書,應裝入防潮袋后放入包裝箱內。
2、包裝時產品的完好性和成套性,裝入物品應與裝箱單相符。
三、運輸
產品的運輸和裝卸應嚴格按照包裝箱上標志的規定及GB/T4798.2的有關規定進行,在運輸過程中不應劇烈震動、沖擊、擠壓、暴曬、雨淋和傾倒放置。
四、貯存
產品在貯存期間,應放在空氣流通、溫度為-25℃~+55℃、月平均相對濕度不大于90%、無腐蝕性和爆炸性氣體的倉庫內,在貯存期間不應淋雨、暴曬、凝露和霜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