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池組為數不多,基本上是浮充電方式運行。因充電裝置故障或其它原因被迫不能浮充電方式運行時,勢必是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故本節對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組的運行維護加以敘述。 按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池組,在運行中循環地進行充電與放電。在進行充電時,直流負荷應由充電裝置兼供(圖3-7)。如為兩組蓄電池時,直流負荷應由另一組蓄電池供給。
按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池組,由于循環地進行充電與放電,加速了蓄電池的損壞,較按浮充電運行的蓄電池,壽命縮短一半以上。如果不按期充電,過充電、過放電、充電不足,或疏忽大意等,將更加促使蓄電池損壞。 一、電池組的放電 蓄電池組的放電是否已經終了,可根據下列特征來判斷:
(1) 蓄電池組已放電到其容量的75~80%時,應停止放電,準備充電。
(2) 當單電池的電壓降到1.85-1.90伏時,蓄電池組的電壓應降到額定值的95%。
(3) 電解液比重較剛放完電時有很大降低,一般已降到1.1.70-1.18。左右(隨放電電流大小不同而異)。 (4) 放電末期,正極板呈淺褐色,負極板呈淺灰色。 二、蓄電池的正常充電(普通充電) 當蓄電池放電終了時,應立即停止放電,準備充電。如不及時充電,將造成極板流化。充電開始時,應切換直流電壓表檢查蓄電池電壓,并調整充電裝置,使后者電壓高于蓄電池組電壓2-3伏。然后合上充電開關,慢慢地增加充電裝置的電壓,使充電電流達到要求的數值。一般采用10小時放電率的電流值進行充電。為防止極板損壞,當正、負極板上發生氣泡和電壓上升至2.4伏時,應將電流降至一半繼續充電,直到充電完成。
極板質量不良和運行已久的蓄電池,充電開始時,可用10小時放電率電流的50%充電。然后,逐漸增加至10、小時放電率的電流值。當兩極板發生氣泡和電壓升至2.4伏時,再將充電電流降至10小時放電率的50%,直到充電完成。
充電是否已經完成,應根據下列特征與標準來判斷: (1) 正、負極板上發生強烈氣泡,電解液呈現乳白色。
(2) 電解液比重升高到1.215~1.220 (溫度為15℃),并且在兩個小時以內穩定不變。
(3) 單電池電壓達到2.6–2.75伏,并且在兩小時以內穩定不變。
(4) 正極板顏色變為棕褐色,負極板顏色變為純灰色,兩極板均有柔軟感。
為了監督充電的正確性,可根據放電記錄,如果充電時充入蓄電池的容量(安時)比前期放電時放出容量超過20%以上時,即可認為充電已完成。 在充電過程中,須將通風裝置投入運行。在充電完成后,通風裝置仍須繼續運行兩小時,將充電過程中所產生的氫氣完全排出室外。當蓄電池電解液中發生氣泡后,要檢查全組蓄電池,每只單電池的電解液是否都沸騰了。如果有一個電池的電解液不沸騰,則需檢查其電壓、比重和溫度等。除溫度外,都應逐漸上升。如果發現內部短路現象時,應迅速加以消除。充電時,電解液溫度應不超過40℃,如超過40℃,應減少充電電流,待溫度下降35℃后,再用原充電電流進行充電。
在充電前和充電后,均需檢查每只單電池的電壓、比重、溫度、液面高度以及有無不正常現象,并記入充電一放電運行的日志中,充電過程巾,每隔兩小時應檢查測址一次,并將測得數值記入運行日志中。
對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池組,每年在大風或霄雨季節一前_進行一次10小時率的容量放電試驗。這種放電不但可使極板上的活性物質得到全面而均勻的活動,而且可鑒定蓄電池的容量是否正常,以確保斷路器、繼電保護和通信等裝置能正常運行。做這種放電試驗,當端電壓達1.90伏時,即可停止放電。
為使極板保持正常狀態,并消除各單電池之間的差別,按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池組,每三個月,至少應進行一次均衡充電(過充電),以消除極板硫化。
按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池組,在充電終了時,其電壓將高于母線的額定電壓值。如額定電壓為110伏的蓄電池組,基本電池由55槽組成。充電末期單電池的端電壓將達到2.60-2.75伏,這時母線電壓將為
2.60*55=143伏或2.75*55=151.25伏 雖然超過母線額定電壓,但這是不允許的。因為這時的實際電壓,已比用電設備的允許電壓還高,如電磁操動機構合閘線圈的最大允許電壓為額定電壓的110%,繼電器線圈也是110%,信號燈和事故照明燈是105%等。從以上情況來看,按充電一放電方式運行的蓄電池組,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裝兩組蓄電池交替使用。僅有一組蓄電池時,可安裝輔助電池(端電池)及其電池切換開關(平面控制器),其接線如圖3-3所示。為保持母線電壓,充電時,將輔助電池從回路中逐漸切除,放電時逐漸加入。這對輔助電池來說是有害的,影響其壽命,因為輔助電池往往得不到足夠的充電。因此,須對輔助電池進行單獨的充電來補償過放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