閥控蓄電池核對容量時應按下列方法進行:
(1) 用I10電流值恒流放出額定容量。
(2) 放電后應立即用I10電流進行恒流→恒壓→浮充電,反復充放2一3次。
(3) 放電過程中單體蓄電池的端電壓不得低于1.8V。
(4) 充電末期蓄電池的電壓應達到2.30一2.35V,并且充人的容量應不小于放出容量的120%。
(5) 若經三次充放電循環蓄電池的容量還達不到額定容量的80%,則可認為該組蓄電池的壽命終結,應進行更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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