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8個類別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墻
時間:2014-11-04 09:09來源:環球幕墻 點擊:
近日,深圳規土委發布《深圳市建筑設計規則》,明確規定以下8個類別的建筑部位禁用玻璃幕墻,包括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中小學校教學樓、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等二層以上部位,建筑物與中小學校的教學樓、托兒所、幼兒園、養老院等毗鄰一側的二層以上部位,此外還有處在T形路口正對直線路段處的建筑物。 除以上禁用玻璃幕墻的八大類別建筑之外,深圳還明確以下幾類建筑應慎用玻璃幕墻,一是毗鄰住宅、醫院(門診、急診樓和病房樓)、保密單位等建筑物。二是城市中劃定的歷史街區、文物保護區和風景名勝區內。三是位于紅樹林保護區及其他鳥類保護區周邊的高層或超高層建筑。以下位置不宜設置玻璃幕墻:一是位于城市道路交叉口。二是城市主干道、立交橋、高架路兩側的建筑物20米以下和其余路段10米以下部位(高度平路面起算)。 這是繼上海、江蘇等省市對玻璃幕墻加以限制乃至禁止之后,又一城市對玻璃幕墻說“不”。玻璃幕墻曾作為大型建筑首選外墻裝飾風靡一時,我國采用玻璃幕墻的建筑更占世界的80%。但近年來,玻璃幕墻產生的光污染、爆裂、脫落等隱患已經引起人們的重視。今年4月29日央視二套《第一時間》就曾專題報道玻璃幕墻對城市帶來的安全隱患,并稱之為“高空殺手”和“建筑癌癥”。 |